| 中国法院网讯 2月14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福寿螺事件中一名受害者刘女士已于日前和黄寺蜀国演义达成调解协议,北京黄寺蜀国演义餐饮有限公司向刘女士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2万元,同时还要向刘女士作出书面道歉。
黄寺蜀国演义公司因对其提供的菜品“香香嘴螺肉”中的原料福寿螺加工不当,未彻底加热,没有杀灭螺肉中存在的广州管圆线虫,致使刘女士等多名顾客食用后身体不适,并感染“广州管圆线虫病”,后“福寿螺”事件被媒体广为报道。黄寺蜀国演义公司于2006年8月24日在《北京青年报》、《北京信报》等媒体对此事件中感染广州管圆线虫病的所有患者作出了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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