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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戴松叶普法资料三  | 2008-7-21 8:32:00

普 法 资 料(三)

 

追  款 不 再 愁

 

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经过长期的市场调查,发现有个问题是广大商家所共同关注的:那就是欠款难以追回的问题。很多商家为此跑断了腿、伤透了脑筋、烦透了心!本律师集团事务所在积累了大量处理欠款纠纷案件的经验后,在此郑重推出专门追讨欠款的法律服务。至于费用,我们秉着一种真正为当事人着想的精神与原则,结合以往追款的经验,将采取如下一种全新的收费方式,这种收费完全根据为当事人节约成本的追款程序来收费。具体如下:

1、案子收案后,在不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将统一采取先发“律师催款函”的方式,尽量争取通过“律师催款函”将款项收回。如对方收到“律师催款函”后立即还款,此时律师费用相对较低;2、如对方收到“律师催款函”后仍不还款,则根据情况采取“申请支付令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欠款方收到支付令后即还款,律师费用相对“立案起诉追款”又要低。具体律师费用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标的额的大小、交通是否便利等情况综合确定。最重要的是这些费用不用预先支付,而是等到款项追回后再付款。当事人只需预支律师在追款过程中所付出的交通费、工商房管等部门查档费等实际支出费用,且此费用律师必需向当事人说明具体所办事情并出示相关票据,否则,当事人可拒付。

此种新的收费方式的好处是:1、一改传统的一刀切的收费方式,而是按追款的程序来收费,这样给了当事人一个花费极少也可将款项追回的机会;2、解决了当事人以往聘请律师时所面临的“欠款尚未追回却又得支付律师费,同时得担心支付了律师费却也追不回欠款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烦恼”!3、在有的案件当中免去了一审结案后当事人又要另花钱请律师申请执行之苦。4、款项追回之后再付款的方式把律师的利益与当事人的利益连接起来,能充分调动律师的积极性增强律师责任意识,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我相信有识之士都看得出来这种新的收费方式于被欠款的人来说真的是个惊喜!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您所接触的人形形色色,个人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人个人素质不是很好,明明有偿还能力,却利用借钱人没有书面约定还款期限或压根儿没有书面证据而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还美其名曰“少得了你的日子少不了你的钱”!对于这样的人,律师认为应该毫不留情的把他推上法庭,让他接受法律的制裁!以维护市场的信誉!为了能很好的制裁这些扰乱人间诚信、破坏市场秩序的人,律师建议:

一、商家在从事交易时,一定要让对方立好相关字据,如果与公司交易,一定要盖上公司的公章!如与个人交易,则字据上一定要写清楚双方真实姓名地址时间以及对方的身份证号码等!这样做比纯粹的口头交易确实要麻烦一些,但对于保证自己的利益却真的是非常有必要的!很多人担心这样做会得罪人,错失一些生意机会!其实,规范的操作不仅不会得罪人,持久下去反而会让您的生意伙伴对您刮目相看,更为的重视您!要不,为什么越是大公司操作越规范生意也越好!

    二、商家究竟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士,隔行如隔山,要一个非专业的人士,在与人交易时立下完全没有漏洞的字据,律师认为这也有点不大切实际。所以,为了避免他人乘虚而入,从您的利益出发,建议在涉及金额较大或期限较长的交易时,请律师就相关的合同进行把关!经济条件许可的公司最好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不要舍不得律师那点费用,要知道很多时候真的“一字值千金”!字据、合同也许就那么薄薄的一张纸、几张纸,但它却可能牵涉到你一年、几年、有的甚至是一生的心血!您怎能不认真对待?!

    律师心理话:我们立志要将我们所学服务于社会!虽然我们因是肉体凡胎需要生存发展,无法作到完全免费为您服务。但是,我们的社会责任感一点都不弱于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求!我们希望通过发资料、进行义务法律咨询、采取新的有利于当事人维权的律师收费标准来推进中国法治的进程。而这,绝对离不开您的配合,所以,如果您有什么关于普法的好建议(我们相信您一定会有好建议的),或者您面临什么法律方面的困扰,请充分的信任我们,来电告知。我们绝对会认真的对待您的好建议,同时也绝对会倾心的为您服务!通程律师集团的律师不仅有这份热血、这份激情、这份诚心、更有这份能力!

因为专业,所以卓越!我们承诺将100%的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尽100%的力气维护您的合法利益,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

联 系人:戴松叶律师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By: 戴松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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