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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8日 星期五 晴 接电话知昨晚《案件聚焦》播出“妈妈的愤怒”,说这是我正代理的案子。于是赶回家看今天的重播。 接下这个案子,实际上自己考量的已不是法律层面上的事了。因为从法律来看,这个妈妈首先已经构成犯罪了。其次,应该说此案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发生在母女之间,其起因是母亲对女儿的教育、培养失去信心,再加之过激的心理障碍,导致行动偏激,酿成血案。但是其伤害的程度,还未经鉴定。 我在会见嫌疑人时,她满是悔恨。可以看出她心里的伤害,绝不逊于她的女儿。恨爱交织,悔恨交加。只知道询问女儿的伤情,而全然不顾可能对她的量刑。 真如主持人所说,这是一个很传统的女人,对女人的爱,是她的全部,不,应该说就是她的生命。于是乎,她不能看到女儿有一丁点的有违她的价值观和对人生的理解。客观的说,我同情她,因为我们是同时代人,有着相似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所以我会尽我所能为她辩护。 但我也很清楚,要抚平母女俩心理上的伤痕,需要的是宽恕和理解。这需要时间。 问题是我们应该通过发生在她们身上的事,得到什么启示和教育。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学会换位思考,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将心比心,推己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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