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明 发表于 - 2009-7-1 17:37:00

(有关领导与展览小解说员合影)

——北京市东城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与犯罪预防主题展览”活动侧记

  “看了那么多有趣的漫画,我第一次知道了一些其实距离我们很近的犯罪……”一个流连于漫画展板前却似乎恍然大悟的学生兴奋地告诉带队老师。
   “主办方特意邀请我们家长参观展览,让家长切实参与对孩子们的法律保护与犯罪预防,还发放精美的宣传册,真是一片苦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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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 发表于 - 2009-6-30 19:37:00

博主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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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 发表于 - 2009-6-29 10:46:00

博主按语:   

    对任何一个从事法律实务的法律人来讲,法律文书的写作当然是一项看家本领。但是,许多现实问题又时时困扰着我们的法律文书写作与研究。比如说,法律文书写作是否需要显示个性?毫无疑问,法律文书写作是需要严格的规范,但规范的另一面又常常是“千人一面”的“八股式”。再比如说,法律文书又往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体系的现实反映。那么,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书是否又有截然的不同?法律文书是否存在国际标准?……

    看来,这一系列问题的确需要认真研究与交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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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 发表于 - 2009-6-26 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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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 发表于 - 2009-6-24 11:38:00

博主按语:
  2008年1月14日至16日,“为了明天——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研讨班在美丽的山城重庆召开。距今已一年半,但我还时时想起最后一个下午那场由杨飞雪法官主导的模拟法庭的精彩演示。它演示的是一种法律的关怀,是一种普适的理念,是一种理性的思维,是一种职业的追求,是一种社会的希望。为了让大家对此更有直观的感受,我还特别将当时我在闭幕式上的总结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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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 发表于 - 2009-6-22 10:51:00

博主按语:

    不日前,我与著名的“法官妈妈”、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尚秀云法官一同做客中国青年网,就“过滤软件如何保护青少年”这个热门话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具体内容见:http://kids.youth.cn/zt/lbft/index.htm

    以下补充的即为其中一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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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 发表于 - 2009-6-18 11:07:00
博主按语:
  今年父亲节前夕,我读到了一篇据说是贴在某个敬老院墙上的文章。文章不长,读后却感慨万千。尽管天下的父母与孩子不一定都属于这种情况,但在字里行间,我还是读到了敬老院老人的心语。话语不多,但这既是一种辛酸,也是一种哀怨,更是一种希望。老人希望我们做儿女的,能够回想自己当年咿呀学语时,回忆自己当年少不更事时,回望自己当年蹒跚学步时。希望我们对父母多些体谅,多些理解,多些温柔。
  也许,在工作中我们太忙;也许,在商海里我们太累;也许,在官场上我们太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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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 发表于 - 2009-6-15 12:17:00

——序《商界警示》
刘桂明      
  经过17年的改革探索,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现在已经成了全国名列前茅的律师执业机构。在这个超大的团队里,有不少律师在繁忙的办案之余,开始著书立说,将自己的执业经验与思考成果与同行分享。此种盛况,已令不少同行艳羡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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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 发表于 - 2009-6-12 11:25:00
文/刘耀堂
   今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周年,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协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近期,一首由广东律师刘启良作词作曲的合唱歌曲《中国律师》面世,向中国律师走过的三十年风雨历程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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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 发表于 - 2009-6-5 17:06:00
       不日前,笔者曾以《15岁的少女怎么会成了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为题,对发生在浙江丽水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个案进行了评析。前天,又从网上看到云南昆明两位小学女生被警方以卖淫罪名拘捕的天下奇闻。看来,未成年人的保护已经不是个案问题,而是需要包括政法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成年人真正关注与关心的整体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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